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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账户实名认证他人身份后重新认证 男子20余万钱款被法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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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微信钱包是绑过前老板的银行卡,但现在账户里都是我自己的钱了,前老板欠钱不还,怎么还冻结了我微信里的钱呢?”无锡的魏某发现自己微信账户里20余万元被冻结无法取出,急忙来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结果被法院驳回。这当中发生了什么?

微信被捆绑前老板银行卡

出纳离职后账户被法院“冻结”

魏某曾是一家机械公司的出纳,工作中总有一些客户直接通过微信向其支付款项。老板于某为防止款项落入魏某口袋,要求魏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同时绑定银行卡。2016年底,魏某离开原单位,创办了自己的公司。虽然及时将微信与于某的银行卡解绑,但迟迟未重新进行实名认证。

2020年,因于某有借款未还,被起诉到法院。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于某名下的财产,其中就包括实名认证为于某的微信财付通账户。当魏某得知自己的微信资金被冻结时,向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后,他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庭上,魏某称,自己离开原机械公司后,该微信账户完全由他个人支配,用于生活消费、给员工发放工资、生意往来等,与前老板于某已没有任何关系。然而,他所说的种种并未得到证据支撑。通过调取交易记录,法官发现近几年魏某的微信账户流水中,仍有多笔是与原机械公司客户的资金往来。

据此,法院认为,就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涉案账户在魏某离开机械公司后,与于某之间做了明确切割。魏某作为专业的财会人员及公司经营者,理应尽早办理于某在其微信账号开设的财付通账户的注销、重新认证等手续。但魏某完全不考虑资金安全,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始终怠于办理变更手续,有悖常理,不能排除其与于某间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合理怀疑。

法院认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魏某自行承担。最终,无锡市梁溪法院判决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

微信、支付宝账户也在“执行范围”

切勿随意认证他人身份

梁溪法院法官罗扬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微信钱包、支付宝等电子钱包账户也已被纳入法院的查控范围内。

案外人若主张其是被执行人账户内资金的实际权利人,请求排除执行,应符合相关条件:(1)真实的借用账户事实;(2)案外人对被执行人账户有排他的控制权;(3)被执行人账户资金特定化,与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分;(4)未损害申请执行人的信赖利益,即在申请执行人债权形成之时,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中不包括案涉被执行人账户资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魏某的情况,其微信账户钱款无法排除执行,因此被“冻结”。

现实生活中,关于账户资金的权属问题,往往难以举证。因此,法官特别提醒大家,尽量杜绝使用他人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并将自己的微信绑定他人的银行卡。如果因为某种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需要绑定他人的银行卡,那么在使用完毕后,一定要及时解绑,重新进行实名认证,让账户归属“名副其实”。

而对于魏某来说,如果现在重新进行实名认证的变更,那么之后微信账户进出的钱款则不在执行范围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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