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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级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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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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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布

12月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聚力打造“扬法润商”营商环境品牌,全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二条措施》旨在着力构建“四个体系”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红介绍,《十二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解企业所困,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为“着力构建四个体系”,即:着力构建全方位解纷体系,让企业获得感更加充实;着力构建多层级保护体系,让企业安全感更具保障;着力构建改革创新体系,让企业发展更可持续;着力构建良性互动体系,让企业感受度更有成色。

据介绍,这十二条措施分别为:

1.构建商业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加快搭建“网格法庭+行业协会”调解模式,推动组建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探索构建市场化解纷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打造立审执“全流程”诉服绿色通道。坚持“优+”诉服标准,畅通线上线下涉企服务绿色通道。坚持实质解纷理念,建立涉企案件审判绿色通道。坚持平等保护理念,设立涉企案件纠错绿色通道。坚持能动执行理念,开辟涉企执行绿色通道。

3.一体推进涉企刑事案件治罪与治理。厘清受贿行贿一起查形势下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的范围和裁判尺度,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背信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4.服务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专人专线对接机制,涉重大项目的重点房地产企业案件由院庭长承办,建立重点房企走访机制,依法审查金融机构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行为,更加包容审慎认定房地产企业结合自身财产特点所设定融资担保协议效力,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助推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

5.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预警机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审判管理与司法公开等各个关键节点,全方位评估诉讼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针对性预防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6.做实“全要素”数据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构建数据产权领域重点产业技术专家库,依法审理涉及数据交易、数据市场的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案件,加大企业在“智改数转”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的调研力度,服务保障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7.探索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实行“环境司法+生态修复”审执模式,推进“修复、保护、教育”三位一体基地布局。联合高宝邵伯湖渔业管委会、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等部门设立具有扬州特色的环境修复基地,用于补植复绿、增殖放流。

8.做深涉企行政争议“多维度”实质性化解。全力强化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有效衔接,依托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从源头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9.深化涉企执行“全链式一体化”改革。完善车辆、不动产等“点对点”查控专线,为涉案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查、解、封服务。建立分梯度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对信用良好、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困难企业,给予宽限期,审慎纳入失信名单。

10.推进破产审判全域智治集成改革。构建以数字化平台系统为“一体”,信息化全域府院联动与综合化资产处置服务为“两翼”的破产处置“扬州模式”,实现多场景数智办案、企业信息一键查询、困境企业风险预警和便利破产重整投融资等多场景应用。

11.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助力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实行合规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治理。

12.实施“公平正义感受度提升工程”。研发“司法公正在线”应用系统,把评价表决器交到市场主体手中,对“诉讼服务优不优、诉讼程序对不对、裁判结果服不服、执行兑现易不易、法官态度好不好、司法作风廉不廉”等内容进行评价。

新闻发布会场

解读“扬法润商”品牌中的各个元素寓意

记者了解到,“扬法润商”品牌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立意,以“红旗、浪花、天平、五亭桥”为元素,设计彰显扬州法院特色的营商环境品牌标识。“红旗漫卷”寓意理想信念的色彩,“广陵潮涌”寓意勇立潮头的意识。正义天平承载扬州地标五亭桥,枕靠大运河的水波,寓意扬州法院不负市委重托和人民期待,担当作为抓落实,优化营商促发展,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典型案例彰显法院护航民营企业的决心和力度

新闻发布会上,发布10个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执行等案件,涉及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旨在以生动鲜活的故事回应社会关切,集中展示全市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成效。

典型案例:张某系某旅游度假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费用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同时,采取虚报工程费、截留业务费、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侵吞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仪征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应数罪并罚,鉴于主动退回已侵占的公司资金,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官点评表示,民营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资金是民营企业的血液,是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民营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损害了企业发展根基,同时也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环境。本案中,仪征法院坚决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在张某具有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前提下,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实刑。该案彰显人民法院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决心和力度。通讯员 扬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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