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 龚婷婷:
“在镇江范围之内,职工自住住房电梯新建或者是更新改造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大了提取范围。”
本轮新政还加大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如职工在丹阳工作,职工(或配偶)在市区有房,在丹阳无房且租赁的,原政策无法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优化后可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 龚婷婷
“缴存职工本人以及配偶,在镇江行政区划划分的工作所在地,这里行政区划划分主要是指镇江市、丹阳、句容、扬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支付房租。”
与此同时,新政还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缴存家庭的贷款额度。例如某已婚(单孩)职工缴存年限超过2年,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万元,原政策租房提取金额不计入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金额,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职工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即36万元。优化后,如贷款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为2万元,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后,其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增加24万元。
此外,新政明确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时,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不计入公积金使用时的房屋套数。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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