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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公积金新政 “四个变化”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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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对部分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购房者和租房者均可受益。新政涉及加装电梯支持范围、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家庭的贷款额度计算等四方面。

今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其中,“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部分,对加装电梯支持范围、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家庭的贷款额度计算等提出了新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响应,对镇江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 龚婷婷:

“在镇江范围之内,职工自住住房电梯新建或者是更新改造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大了提取范围。”

本轮新政还加大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如职工在丹阳工作,职工(或配偶)在市区有房,在丹阳无房且租赁的,原政策无法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优化后可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 龚婷婷

“缴存职工本人以及配偶,在镇江行政区划划分的工作所在地,这里行政区划划分主要是指镇江市、丹阳、句容、扬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支付房租。”

与此同时,新政还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缴存家庭的贷款额度。例如某已婚(单孩)职工缴存年限超过2年,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万元,原政策租房提取金额不计入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金额,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职工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即36万元。优化后,如贷款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为2万元,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后,其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增加24万元。

此外,新政明确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时,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不计入公积金使用时的房屋套数。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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