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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交警发布2020年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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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扬州交警部门发布2020年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1】关键词:抢信号灯

2020年10月26日,张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通过路口时,与由西向北左转行驶的王某驾驶的送外卖电动车发生碰撞。经调查,张某驾驶轿车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而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没有在左转信号灯未变换为绿灯时,先行骑行通过路口,继而发生交通事故。

警方提示:很多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个“抢”字,无论驾驶何种车辆,途经路口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案例2】关键词:“开门杀”

2020年6月28日,阮某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开车门时,与姜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姜某倒地后,又遭孙某驾驶的大客车碾压,姜某死亡。警方勘查认定,阮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警方提示:预防“开门杀”,首先,机动车驾驶人应将车辆停靠在停车泊位里。机动车驾驶人打开车门前要通过后视镜观察一下后方情况,确保安全后再打开车门。车上有同乘人员时,要及时提醒,避免意外发生。

【案例3】关键词:大货车视线盲区 低头族

2020年8月8日,一女孩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直埋头浏览手机信息,当绿灯亮起时,她一边骑行一边继续看手机,完全没有注意前方一辆正在右转的大货车;而恰巧她又驶入了货车的视线盲区内,货车驾驶员同样没有注意到女孩,导致悲剧发生。事故造成女孩身体多处骨折、肌肉组织挫伤,头部严重受损。

警方提示:不管走路、骑车还是开车,都不要捧着手机“恋恋不舍”。通过路口仔细观察,远离大货车。否则,你玩的不是手机,可能是在“玩命”。

【案例4】关键词:安全帽≠安全头盔

2020年8月15日, 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因用安全帽替代安全头盔,且未系搭扣,张某骑车撞上电动三轮车的一瞬间,安全帽当场飞脱,张某摔倒后,头部重重着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提示: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帽因构造、材质和用途不同,不能替代安全头盔。生命安全经不起随意“应付”,遵守交规,守法上路,才是硬道理。

【案例5】关键词:高速出口 停车变更车道

2020年9月22日,驾驶人倪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错过高速出口在超车道内短暂停车后突然变更车道,与后方吴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重型普通货车又与高速公路左侧中央护栏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型轿车乘坐人胡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高速公路路产设施损坏。

警方提示:驾车出行要提前规划好行驶路线,提前熟悉沿途高速出入口等情况并设置好导航,在行驶中密切留意高速公路指示牌和导航提示,在即将到达出口前,提前向右侧变道,一旦错过出口,不得随意停车、倒车、变更车道,应驶往下一个就近的出口掉头后再原路返回。

【案例6】关键词:疲劳驾驶

2020年10月13日,李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邗江中路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门口时,因疲劳驾驶撞上护栏后又把油门当刹车,导致车辆冲过中央护栏和公交站台,开到了医院停车场内。所幸无人员伤亡。

警方提示:希望所有驾驶人都牢记疲劳驾驶之害,掌握一定方法杜绝带着疲劳上路:日常要规律作息,驾车前要保证充分休息;若有长途驾车需求,尽量找有驾驶资格的人员一起,途中轮流开车,避免独自长时间开车导致疲劳;开车上高速,途中应当按照“逢三进一”的原则,及时到高速服务区内停车休息;途中出现疲劳现象时,可通过开窗通风、调整坐姿等方式或用咖啡、风油精等暂时提神,但依然要及时进服务区等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午后、凌晨2:00—5:00等时段是人体困倦高发时段,要避免在这些时间段内开车,尤其是营运车辆。

【案例7】关键词:连续变道

2020年11月3日,汤某驾驶轿车准备驶离南部快速路时,从最左侧车道连续向右变更车道,导致后方三辆车避让不及,发生相撞,其中一辆轿车侧翻。经调查,汤某驾驶轿车连续变更车道,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继而发生交通事故,汤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示:驾车行驶过程中,切莫突然、连续变道,正常行驶过程中也要提高警惕,适当降低车速,谨防前方有车辆突然、连续变道影响正常行驶。

【案例8】关键词:醉酒驾驶

2020年11月7日,范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冲过中央隔离护栏,撞开对面车道等候左转的两辆车后,高速撞进绿化带,直到车辆被绿化树木卡住才停下。经调查,事故发生时,范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17mg/100ml,已接近醉酒驾驶标准的3倍,属于严重醉酒状态。范某因醉驾不但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厉处罚。

警方提示: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事故一触即发。一次酒驾终生后悔,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有人因此失去了工作,有人因此失去了自由,更有甚者失去了生命。酒驾、醉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酒驾、醉驾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9】关键词:高速公路“二次事故”

2020年11月18日,一辆蓝色轿车行驶到沪陕高速江都段时,突然失控,撞上中央护栏后,停在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中间。事故发生后,驾驶人王某立即报警,但因车内没有三角警示牌,王某打开双闪,提醒过往车辆。就在等待救援时,后方两辆车避让不及,连续发生追尾事故,所幸没有严重人员伤亡。

警方提示:高速公路发生“轻微事故”,谨记“9字保命真诀”: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车靠边”就是:发生事故后,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如果车能移动,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事故车后150米处(夜间20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人撤离”就是:无论车辆能否移动,司乘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应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并面向来车方向;“即报警”就是:在撤离后,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案例10】关键词: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2020年11月19日,王某某醉酒驾驶(体内酒精含量达205mg/100mL)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至某公交站台附近时,与宗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双方电动车损坏,双方驾驶人均受伤。王某某负全部责任。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车的,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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