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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垛田故事”续写得更精彩 泰州出台《条例》保护垛田农业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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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25日讯  (通讯员 张卫兵  记者 王国柱)  “河有万湾多碧水,田无一垛不黄花。”说的是泰州兴化千垛菜花景区,其中“垛”指的是垛田,是泰州里下河地区特有的一种农田地貌,主要分布在兴化市千垛、沙沟、垛田等镇(街)。为保护好垛田这一我国首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让“垛田故事”续写得更精彩,泰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明确《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兴化垛田风貌

记者2月24日从泰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除兴化外,泰州垛田还分布在海陵区华港镇和姜堰区淤溪镇,总面积6万多亩。近年来,垛田在文化、旅游、科研等方面的价值逐步显现,影响不断扩大,获得多个国字号、世界级称号,其中,2013年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成为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4年该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评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江苏首个也是迄今唯一获此殊荣的遗产项目;2019年兴化垛田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但与此同时,垛田也面临垛体高度下降,水域淤积严重,传统耕作技术濒临失传等问题。为此,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条例》以加强垛田保护,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推动垛田永续利用。

《条例》以保护优先为第一原则,瞄准垛田保护中的“沉疴顽疾”,系统思考,靶向施策,力求以小切口破解垛田区域治理大问题。《条例》从细化各方职责、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保护管理、深化传承利用等方面对垛田保护进行了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针对垛田保护个性难题,进行定制化制度设计。围绕保住垛,禁止擅自取土挖塘,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围绕护好水,禁止擅自平垛、填堵、围圈垛田水域,破坏垛田水系,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加大对垛田重点保护区的保护力度,规定不得在重点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等活动。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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