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10时许,镇江丹徒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李宗虹在辖区谷阳中大道爱民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其后排还坐了一位小男孩。经查询发现,驾驶女孩才13岁(2009年出生)。当时,女孩骑车送后排6岁的弟弟(2016年出生)去上培训课。
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确保两名小孩的道路交通安全,民警李宗虹立刻通知驾乘人员下车,并将车辆推至路边,让其打电话通知其父母来接。但由于小女孩走的匆忙手机没电了。
李宗虹向女孩询问得知其母亲电话后,用自己手机拨打了女孩母亲电话并告知现场情况。女孩母亲称自己在做事走不开,会和孩子父亲联系将孩子接走。此后,民警在现场等待半小时后仍不见其家长,因怕耽误小男孩上培训课,只好让铁骑队员卢皓圣驾驶警摩先送小男孩上课。铁骑队员给小男孩佩戴好安全头盔后将小男孩抱上摩托车后座,安全的将小男孩送至学校。
随后,民警又将电动车推至电瓶车停放处,将贵重物品拿下交给小女孩,安排警车将小女孩送回家中。
现场
丹徒交警提示:未满16周岁的学生,身心未成熟、自控能力差,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高,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同时,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也有限,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校对 王菲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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