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据介绍,在事发的当天,韩某驾驶小型轿车沿204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当他行至附近一加油站门口时,却意外碰撞到右侧机非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机非隔离护栏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江宁秣陵交警在询问韩某撞翻护栏的原因时,韩某表示因当时路上车辆较少,他的车速也较快,跟前车跟得太近。结果在前车刹车时,韩某避让不及,只能猛打方向盘避让,导致失控撞翻了护栏。所幸韩某系了安全带,没有在事故中受伤。韩某称,自己以后开车再也不敢疏忽大意了,一定会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经交警认定,当事人韩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引发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韩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车辆行驶中,驾驶人一定要精神集中,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减少事故发生。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