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遭遇偷拍裙底照勒索,蒋梦婕果断报警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4月19日,女演员蒋梦婕发文称,称多年前被恶意偷拍裙底,近日又因为该视频遭勒索,目前报警后嫌疑人已被控制。不少网友对蒋梦婕敢于报警,敢于向丑恶作斗争的行为点赞。


蒋梦婕2010年出道,因出演李少红版《红楼梦》中林黛玉为观众认知。她在文中表示,“作为公众人物,我站出来或许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类恶性事件。被偷拍并不是我们的错,我们的人生不应该因为这种事情而受到影响,真正应该遭受唾弃、受到法律和社会制裁的应该是恶意偷拍他人的人”。

令很多网友感到震惊和愤怒——没想到偷拍者竟如此嚣张,本身已经违法犯罪,竟然还厚颜无耻地威胁女艺人。


据蒋梦婕发布的图片显示,3月17日晚,勒索她的网友对她说:“给你点开胃菜,确定我们不聊一聊?”“我这有高清版本,还有更多猛料,你说你会不会走某某的路呢?”对此,蒋梦婕置之不理。

复盘全过程令人心悸——

3月18日,勒索人称自己的耐心有限,这么做只是为了求财。并威胁道:“一天之内,再没有回应我可就把材料和视频卖给有需要的人了”,“视频我会放到成人视频国产区,设置会员观看”。

3月23日,该网友再次给蒋梦婕发私信,“你可是拿身家和下半辈子来赌,这么耐得住,佩服”,“我这东西一发出去,你可就没有回头路了”。

3月24日早上,该网友最后表示:“全部发完,最后一站才是公安机关。”

随后,蒋梦婕报警。4月2日,该案被公安机关受理。

蒋梦婕在长文中讲述了事情原委。“前段时间我的工作人员发现我各个平台账号评论区里出现很多奇怪的评论,与此同时,在海外的朋友给我发来一段视频,是一段多年前我在闹市区被人恶意偷拍裙底的视频。”


一开始经过一番挣扎,蒋梦婕选择冷处理这件事。“我和工作人员都感到非常愤怒和恶心,随之而来的还有无力感,视频是多年前被拍下的,找到偷拍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相关的评论和私信不断增多,恶劣的影响远超我的想象。有网友告诉我视频被发到了很多群里传播,也有非常多网站有这个视频,且浏览量超过一百万......身边的人怕视频再次发酵使我受到更大的影响,劝我保持沉默。”

没过多久,就有人通过私信用那条视频勒索。“说要把视频发给各大影视公司和品牌,要毁了我的后半生。我原本以为这个人只是说说而已,所以还是保持原本的态度,没有理他。没想到过几天之后经纪人真的收到了带有偷拍视频截图的邮件,之后陆续有很多合作方、影视公司的人找到我和经纪人,告诉我们收到了类似邮件,问我们怎么回事。事情发展到了超乎想象的地步,对我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最终决定报警,把相关的证据交给了警察。之后,警察告知蒋梦婕犯罪嫌疑人已经在异地被控制,接下来的判罚也将及时通知。

蒋梦婕还提及,在取证时,发现被偷拍的人的数量远超想象,可能还有更多的人被勒索。可怕的是不仅有人偷拍,还有人通过各种方式售卖视频盈利......

她表示,作为公众人物,站出来或许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类恶性事件。希望遭受类似伤害的朋友不要害怕,也不要羞于抗争,被偷拍并不是我们的错,我们的人生不应该因为这种事情而受到影响,真正应该遭受唾弃、受到法律和社会制裁的应该是恶意偷拍他人的人,是拿着照片p图传播的人,是为了一己私利敲诈勒索违反法律的人。

我也希望不要再有更多受害者出现,每一个犯罪的人都能被绳之以法,希望大家都能安心地走在闹市区、僻静处,不用再因为一些心怀卑鄙龌龊想法的人而担惊受怕。

虽然行为人因蒋某报警而未得逞,但只影响其日后量刑,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故意侵犯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敲诈勒索,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但犯罪未遂的,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接下来,如何给予那些有同样遭遇的受害者们以鼓励和支撑,值得大家关注和思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