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进入比赛体育场8个月;
二、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中国足协也对沈阳城市球员姜峰停赛3场罚款3万元。
同一场比赛,比赛第45+8分钟,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辽宁沈阳城市球员姜峰实施非体育行为,冲出替补席辱骂对方球员,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离替补席。随后,姜峰在退场过程中,用脚踢踹替补席座椅。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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