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股股长高国鹏介绍,目前市区近500家电动车销售店已落实三项制度,分别是张贴宣传资料、电动车“分区销售”及“销售店双向告知承诺制度”。
电动轻便摩托车
记者看到,该门店停放有数十辆电动车,地面有警戒带和提示标贴,销售的车辆按照属性分别停放在三类区域,这三类区域标注了车辆分别是电动自行车专区、电动轻便摩托车专区和电动摩托车专区。“明年4月15日开始,非标车和超标车将退出市场,这些车将被禁止在道路上通行,届时将进行查处。”高国鹏说,公安交警部门倡导市民主动淘汰非标车、超标车,大家到销售门店选购车辆时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上路骑行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使用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的驾驶证是D证、E证或F证,使用电动摩托车需要的驾驶证是D证或E证,“使用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上路,每年必须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按照机动车进行认定。一旦驾驶人酒驾或者醉驾,按照机动车标准处罚。”
电动摩托车
扬州已在全市推广“销售店双向告知承诺制度”
不少市民反映,电动车销售商未明确告知车辆属性和上路骑行的具体要求,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个别消费者直至发生交通事故,专业机构对车辆属性进行鉴定时,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属于机动车。近期,针对这样的问题,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推广“销售店双向告知承诺制度”,即电动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购车人和销售商双方告知承诺,签订电动车销售告知单。按照要求,销售商应当告诉购车人车辆的属性和上路的条件、骑行这辆车需要什么手续等等。购车人当场签字确认,表示自己知晓相关情况。
销售告知单
探访现场,销售门店经营者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电动车销售告知单,购车人在上面登记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车辆的属性、车架号、电机号也一目了然。“电动车销售店履行了销售义务,购车人也知道了所购车辆的属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等纠纷,有利于快速准确处置。”民警高国鹏说。
一图看懂
扬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车请认准正规经销商,购买手续齐全、符合上牌标准的电动车后,请及时办理牌照登记。不论骑行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切记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行驶。通讯员 祝隽 黄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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