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后,焦某又声称“玲玲”身患重病,于是找到“玲玲”的继母“大美”周旋,“大美”称自己的钱都压在了货上,同意委托焦某卖玉石,所得货款用来支付医药费。焦某在直播间呼吁粉丝购买玉器产品为“玲玲”献爱心。
消费者万女士在刷到该直播间内容后,心生怜悯,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累计支付5649.9元。
此后,万女士无意间从他人转发的视频中发现,焦某和“玲玲”“大美”等人竟一起吃饭举行所谓“庆功宴”。她感觉上当受骗,将焦某及视频平台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编这种剧本骗老年人,我肯定要维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焦某演绎的故事,为直播卖玉做感情铺垫,是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最终,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后,焦某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售卖的玉石饰品没有质量问题,价格合理,因此并不存在欺诈。二审法院驳回他的诉求,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陈礼苋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销售者、经营者欺诈的认定,重在他是否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即使销售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也不能反推其主观上不存在欺诈。”
虚构剧情借机卖货
平台该如何规范管理?
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对账号进行过资格审核。在消费者向平台投诉后,平台随即关闭了案涉账号的商品橱窗功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平台也按要求提供了案涉直播间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该短视频平台不应承担共同责任。
考虑到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等问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涉事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构建主播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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