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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同时左转发生刮擦,为何判定一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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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2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近日,戚某驾驶一辆SUV沿正方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205国道锦文路路口左转弯时,由于未仔细观察左侧盲区,导致与左侧同向左转弯董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江宁交警中队民警勘察后认定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戚某表示不理解,认为两车分别按导向车道行驶且均未违反信号灯指示,为何判定自己全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意思也就是向左转弯要转大弯,不能因急促而转小弯,且要与左右两边车辆、行人保持安全横向距离。”中队民警就此表示,在此次事故中,戚某左转弯时未观察左侧盲区,且未与其左侧车辆保持横向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此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此,江宁交警中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经过路口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按道行驶,并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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