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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陷抄袭争议,刘宇工作室回应:网传所涉抄袭作品均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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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艺人刘宇的一系列作品被部分网友质疑有抄袭艺人张艺兴作品的嫌疑,引发争议。

3月13日下午,刘宇工作室的粉丝对接回应,称艺人的造型、舞蹈等均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进行设计编排,与所有提供造型、编舞、设计的第三方团队合作时,均签有要求对方保证原创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刘宇方已第一时间要求第三方团队开始自查。

3月13日晚,刘宇工作室发布声明,声明称经核查确认,网传所涉抄袭作品均为原创,目前工作室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责,对侵犯刘宇名誉权的行为绝不姑息,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从3月11日晚上起,多社交平台出现刘宇和张艺兴作品的对比图,并质疑刘宇的多个作品与张艺兴作品在视觉呈现、创意元素上有着较高的重合度,比如写真造型动作相似、舞蹈编排的动作相似、专辑的“双生莲”概念相似、演唱会海报上的“龙”元素和构图相似、穿衣风格相似等等,并认为重合创意元素实在太多,有融梗嫌疑。对此刘宇粉丝予以反驳,比如被质疑手势相似的编舞动作为敦煌舞蹈的基本手位动作,不能称之为抄袭。

此前刘宇方面也曾因为作品呈现陷入过抄袭争议。2022年,B站UP主柳青瑶称刘宇在综艺节目《蒙面舞王》中改编的曲目涉嫌侵权,对于刘宇方面回应称是向节目组确认版权无异议前提下的表演。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某传播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等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称《蒙面舞王第三季》中舞者“公子半遮面”(表演者刘宇)将第三方音频片段和《兰陵王入阵曲》《听!秦王破阵乐!》拼凑为“公子半遮面”的舞蹈音乐,涉嫌侵权。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制作的综艺节目《蒙面舞王第三季》中以舞蹈伴奏的形式公开表演涉案背景音乐等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音乐作品享有的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和合理支出2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徐珩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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