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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扣押员工服装押金,执法部门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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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18人讯(通讯员 陈昊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某保安公司员工老王的投诉,反映其离职后被扣押服装押金,多次讨要均无果。

经了解,老王通过某招聘平台进入该保安公司,但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条件和宣传不符,自己无法适应,便提出离职,离职后该保安公司却迟迟未返还入职时所收取的服装押金。

根据老王提供的电话号码,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到该保安公司的负责人薛经理。他承认确实收了服装押金,但分发的服装都是新采购的,需要扣除折旧费,故而没有退还押金。执法人员对其宣传了相关条例,告知其企业可以对工作服装穿戴做出要求,但是扣押服装押金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得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后,薛经理意识到了问题所在,随即表示愿意整改,同时,执法人员也向该保安公司提出建议,可以准备少量试用期工服,以供员工着用,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校对 王菲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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