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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秦淮法院去年审理知产案件375件,持续保护促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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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讯(记者 万承源)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与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获悉,2023年秦淮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5件,其中民事案件368件,刑事案件7件;审结344件,其中民事案件342件,刑事案件2件。目前,秦淮法院立足区域特色持续打造的“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已成为该院的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品牌。

据介绍,去年秦淮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纠纷持续增长且占比最高,其中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170件,占新收著作权纠纷的79.06%。涉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的批量维权案件增幅明显,出现多个专业维权团队批量诉讼“打包”进行商业维权,甚至出现“一图二卖”后重复诉讼的恶意维权行为。受理技术服务合同、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等疑难案件增幅迅速,共计受理此类案件12件。涉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量占比较高,共计210件,占比达57.06%。

该院坚持最严格保护原则,2023年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1件、判赔金额考虑惩罚性因素案件6件,通过加大赔偿力度、减轻举证负担等手段,激发知识、技术等市场要素的活力。

经过多年打造,如今,“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已成为秦淮法院的三大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品牌之一。该院专门出台《实施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司法保护八项举措》,成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司法保护工作站,为辖区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件涉传统中医药教学课件著作权保护案例。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石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自2021年12月起至2024年12月止,石某为该公司提供《执业药师》考试培训课程独家授课,石某现场授课、直播授课、录播视频课件授课过程中完成相关课程资料的知识产权归该公司所有。然而,石某却以“石某老师”为昵称,在微信和短视频平台开设直播课程,高频率直播和播放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课程视频,并私自在该平台上大肆传播录播课程的剪辑片段进行引流,并将该课程上传至平台开设网课店铺售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石某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秦淮法院一审认为,从实现独家合作的合同目的看,若允许石某于双方合作之外另行发布与上述课程相关的其他著作权作品,则失去独家培训授课之意义,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显失公允,亦与实现协议目的相悖,故应认定被诉侵权视频课件的著作权归该公司所有。石某的行为侵害了该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协议约定的合同标的额、涉案作品的类型、发布的视频数量及收益情况等因素,该院一审酌定石某赔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是中医药发展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扬继承的重要环节。”秦淮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邬海翔向记者表示,该案中被告在与原告签订了合作协议的情况下,仍在微信和短视频平台开设直播课程并播放教学视频,体现出中医药相关知识在当下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该案判决充分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推动和促进了中医药相关知识的传播和推广。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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