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后,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该食品厂生产的不同口味的鸭腿,其产品配料表中标注的配料基本相同,都有鸭腿、水、白砂糖、食用盐、味精,仅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些许区别。营养成分数值是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所得,报告结果显示,三种口味的鸭腿实测营养成分数值基本一致,且与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表数值相比较,均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4、6.4条款要求,不存在违法行为。由此可见,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值允许误差范围还是很宽泛的,只要产品配料基本一致,不同口味的同种食品,营养成分表数值完全可以一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不同口味的同种食品标注相同营养成分数值不必奇怪,如对其中相关营养成分如糖、脂肪等营养成分有特殊需求,可予以关注其“高糖”“低糖”“低脂”等营养声称及其含量。也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合法合规,切不可无根据虚标,否则,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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