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接到报警后,江宁麒麟交警中队迅速安排民警前往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到达现场后,事故民警向当事人询问事发情况,经了解,事发时,货车驾驶员董某沿天旺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运粮河东路路口时,董某驾车左转弯。
此时,电动车车主王某沿运粮河东路由南向北直行,至事发路口时,董某正好驾车左转弯。因王某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行进,强行通过,致货车碰撞到了王某的电动车。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董某随即下车将王某扶起。董某表示,靠近时,他感觉王某周身有很重的酒气味,为解决事故问题,于是报了警。
随后,民警通过周边监控确认,当事人述说的属实,随即对王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确认王某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图为王某被查出酒驾
经认定,当事人董某在驾驶车辆时未按要求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董某负同等责任,王某则因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负同等责任。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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