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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时评 | 打车费“四舍五入”,不是什么好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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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吉林长春,有乘客在打车时,车费为11.6元,出租车司机却要收费12元,乘客认为司机多收取了费用。司机则表示:四舍五入是长春市的规矩。吉林省12328热线工作人员称,根据长发改收费联【2019】465号文件,计价里程费最终是按四舍五入收取,如果是11.6元,确实按照12元收取。(6月1日新黄河客户端)

按照消费常识,出租车司机应该据实收费,即计价器显示多少钱就收取多少钱,但在长春这个案例中,司机却要多收0.4元,理由是四舍五入是长春市的规矩。所谓规矩,是长春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以及税务局在2019年印发的文件,其中规定了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按整元计费。

从合理性来说,出租车司机无论“四舍”少收钱,还是“五入”多收钱,都难言公平合理。出租车司机与乘客,不管是谁都不应该占对方的便宜。在移动支付出现之前,现金支付是唯一支付方式,的确存在找零麻烦。但在移动支付时代,交易额中的角、分可以精准、便利通过手机支付,不宜四舍五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自2010年12月4日发布实施,其中第十三条就明确,“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商家“五入”收款,属于“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行为。

更关键的是,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都诞生在长发改收费联【2019】465号文件之前,不知长春方面当时出台这个文件的时候是出于何种目的,更不知在国务院多次要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背景下,这个文件为何还能一直活到今天?

所谓“四舍五入”的计费规矩,并不是好规矩。在市场经济中,即便要考虑交易的便利性,也不能无视法规,更不能忽视消费者的感受和权益。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更应该以法施政,所出台的任何文件都应该有依据,而不是偏离上位法规另搞一套。

当前,出租车行业确实面临不少挑战,但帮出租车行业解困,不能以破坏法治规则为代价。出租车司机要多从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出租车公司要以改革破解体制僵局,相关部门要加大精准调研力度,统筹网约车和出租车的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可以说,“坐在办公室都是问题,下去调研全是办法。” 文/冯海宁

编辑 :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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