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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主动履约,法院发《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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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向我们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公司维护信用声誉,也有助于我们公司日后的发展。”拿到《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后,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院表达着感谢。

近日,无锡市惠山法院向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当地一建筑公司,发出了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充分肯定了建筑公司自动履行义务的诚信行为。

此前,当地一钢材公司与该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建筑公司迟迟未支付钢材公司货款,钢材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矛盾争议点、倾听双方诉求,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后,承办法官很快收到了钢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承办法官并未直接流转执行,而是主动联系建筑公司释明了按期自动履行的法律意义,鼓励和提醒建筑公司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后建筑公司按期足额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经建筑公司申请,惠山法院向其发出了《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

《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是法院向自动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的凭证。该证明书上明确载明:XX已按期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相关单位或部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其提供守信激励便民服务措施。

相关人士称,向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是惠山法院贯彻落实江苏高院《关于健全立审执裁破一体化机制推进执源治理和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的又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提高生效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进而推进执源治理,也有利于倡导社会诚信风尚,让守法诚信的当事人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更好地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通讯员 张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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