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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霞一审被控受贿165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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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霞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4年11月7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一案。

本案由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9日向横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9月30日立案受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佩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佩霞当庭确认,本人委托了辩护律师。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李佩霞及其委托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佩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佩霞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 :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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