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产权人互相对对方的房子感兴趣,那么就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是补偿的方式,进行房产产权的互换。在这一过程中,房款的等价部分是免征契税的,而且双方也不受限购的影响,只是你名下这套房子的房主变成了对方,而对方一套房产的产权人变成了你。
是不是很有意思呢?举个简单例子吧,南京市民老王家住鼓楼区的一套学区房里面,楼层高,小区环境又比较破旧,就想到河西、江北这些新区换一套房子改善一下;另一位市民孙先生现在住在河西,眼看着儿子渐渐长大,急需一套主城的学区房。在朋友的引荐下,老王和孙先生互相对对方的房子颇有好感,再一问价格,竟然都在550万左右。
按照常规操作,他们俩需要各自卖房,再买入对方的房产,当中涉及契税、增值税等各种税费,加起来少说也有十几万;如果选择房产互换,只要两套房子的总价是等值的,那么就可以免征契税了。
或许有人会问,这么“便宜”的过户方式,为啥鲜为人知呢?问题就在于,虽然有这样的交易方法,不过要找到两个信得过的人,他们的房价又几乎等值,而且还互相看中了对方的房子,这简直比登天还难!别说你没听说过,在我的记者生涯中,身边也没人如此操作过,那么南京有类似的案例发生吗?
这还真有,时间倒回到2006年,南京市民王某在湖西街有一套住房,面积是95.68平方米;曹某在华隆新寓一村也有一套住房,面积为66.47平方米。当年的9月,王某与曹某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共同前往南京市产权交易登记中心申请房屋产权交换手续,经登记机关核准,准予登记。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的相关人士解释说,交换房产的契税按照房款差价部分的市场评估值,由房屋总价低的一方缴纳。比如曹某和王某的房屋面积相差29.21平方米,在交换合同中双方约定:王某的房屋作价43万元;曹某的房屋作价27.8万元,因此曹某应补15.2万元的差价款给王某。按纳税的有关规定,曹某应该交纳差价部分2%的契税,共计3040元。
看到这个真实的案例,你是不是已经心动了?你是不是在想,我只要跟对方约定好报一样的总价,互换的时候不就可以免契税了吗?我告诉你,你这是想多了,首先,如果选择房产互换的方式过户,房价是需要评估的,不是你想报多少就能报多少。而且对于“做低房款”的业主来说,今后再转手的时候,对于房屋价格的认定会出现低估的可能,直接导致多缴税,你想清楚了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祚波
校对 徐珩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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