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电动车被撞的瞬间
近日,南京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接报一起警情。报警人称,该中队辖区金桥路桂园南路上,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和小型客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被撞的电动车驾驶人受了轻伤。
江宁淳化交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询问,电动车驾驶人的伤势并无大碍。随后,交警调取了路面的监控视频,做进一步的调查。经查看,监控画面显示,谢某驾驶电动车逆行,且横穿机动车道通过马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撞倒。所幸,因为小客车及时刹车,谢某并无大碍。
经交警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为此,交警判定谢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骑行电动车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逆向行驶、不随意横穿马路,安全文明出行。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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