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
警方通报,3日12时许,王某(女,52岁)边走路边低头使用手机,当其由东向西步行至高邮市区文化宫路时,没有仔细观察便直接横过道路,与由南向北周某(女,64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刮撞。事故导致王某被撞倒受伤。经送医诊断,王某左足骨折。目前,正在医院治疗。
经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认定,王某因分心低头使用手机横过道路,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交警提醒,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能低头看手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过程中,需要使用手机,正确的操作方式是,安全停车后,再使用手机。当然,其他的分心驾驶行为也要避免,如不在安全情况下弯腰捡拾物品;边骑车边吃东西;骑手骑行时抽烟,烟雾缭绕影响视线;驾车时设置或不停地查看导航等。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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