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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KTV”夜晚嗨歌扰民 记者探访:10元唱3首,有人声嘶力竭地飙高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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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南京读者管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爆料称,雨花台区岱山路西善花苑万兴园附近广场上每天晚上都有三四家营利性质的“露天KTV”在经营,从下午6点半持续到晚上9点才结束,现场声音非常大,“我们在家看电视都听不到声音,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针对管先生反映的问题,8月9日晚上8点左右,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岱山路西善花苑万兴园附近探访,看到了管先生所称的“露天KTV”。

“露天KTV”现场

记者看到,一家“露天KTV”位于一排店铺前,在店铺后面是一栋小区。一位中年大叔满头大汗,手持话筒对着屏幕深情演唱《闯码头》,唱到动情之处还飙起高音。他身后围坐着很多乘凉的大爷大妈,有人摇着扇子坐在小马扎上,有人牵着宠物站在路边,不时有观众叫好。这位大叔称,他已经演唱了9首歌,花了30元。演唱结束后,这位大叔直呼:“太累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这位演唱者前面,还坐着一位中年男子,他是这家“露天KTV”的老板,操纵音响设备,随时为演唱者更换音乐伴奏。老板向记者透露,唱一首歌要5元,10元可以唱3首。8点50分左右,记者向老板表达唱一首歌的想法,他说:“不唱了,没时间了,9点就下班了!”并示意记者第二天晚上早点来。

现场的一位大爷告诉记者,此处的“露天KTV”已有很多年了,刚开始时每天都有五六家,目前每天还都有三四家。管先生称,他此前也拨打过南京市12319热线和110报警电话,但都没有解决问题。管先生表示,他们一家人在今年7月底搬到附近生活,“我们住在十楼,实在受不了外面的噪声,连电视里的声音都听不清楚。我们小孩在这边上高中,晚上根本就没办法在家学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图片/视频:记者拍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闫春旭 徐韶达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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