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辆公交车沿中山南路由北向西右转进入升州路时,遇正在通行的行人,停车让行。其后方出租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再次启动的公交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不得超车。所以,此第一次的涉及车损的事故,由出租车承担全部责任。
但这仅仅是他们之间的第一次事故,因为,接下来还会发生第二次事故,且造成了人伤。
随后,双方司机下车沟通,就准备将事故现场撤离,恢复交通。接下来,出租车司机就上车了,突然,出租车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向前冲了起来,撞倒了公交车司机和一个路人,以及一黑色小车和那辆公交车。
经医院检查,公交车司机骶骨骨折、髋臼骨折、坐骨骨折,伤势不轻,好在并无生命危险。
出租车司机称,当时操作不当,错踩油门,造成了二次事故。毫无疑问,第二次事故也是由出租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发生事故后,不要紧张,也莫情绪急躁,正常操作即可。错踩油门,也是对车辆性能不熟悉的一种表现,尤其是在驾驶新车、新车型或者他人车辆时,一定要谨慎专注、一心一用。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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