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这也是新吴法检系统达成加强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协作的共识以来,发出的无锡首份《虚假诉讼协查函》。
为加强在虚假诉讼领域的协作与配合,2022年,新吴法院、新吴检察院、新吴公安分局发布了《关于在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加强协作与配合的意见》。今年初,新吴法院、新吴检察院专门召开了商事破产、知识产权领域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座谈会,对具体措施进行落实。
在新吴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家纺四件套的知产案件中,原告杨某起诉被告孙某及其经营部侵害了自己一床上用品样式的著作权,但主审法官刘博文发现,虽然原告杨某声称自己是该床上用品样式的著作权人,但他实际上并不是实际设计者,也无法当庭提供设计底稿和完成时间。
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通报案情。
“原告是否是这款版型的权利人还没有查清楚,被告孙某就表示为了尽快处理,愿意马上向杨某进行赔付。”这不寻常的案件走向,引起了法官刘博文的怀疑。“案涉作品究竟是谁创作的?何时创作?到底是谁抄袭谁?这些问题都还没有查清楚,当事人就愿意‘出钱了事’,这确实有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鉴于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有限,为了彻底查清该案事实,根据前述座谈会达成的共识,刘博文法官带着法官助理王乾坤马上与新吴检察院相关同志取得联系,就该案疑点进行了磋商。
“办案件不仅是办案件,更要为当事人负责,为老百姓负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负责。”经会商,刘博文法官决定通过向新吴检察院发送《虚假诉讼协查函》的方式,将该案一查到底。
法院发出“协查函”。
收到协查要求后,检察官赶赴南通当地,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过细致调查,检察官发现杨某权利取得合法、权利行使正当,检察官立即将相关阶段性情况通报案件主审法官。主审法官马上调整核查思路,要求新吴检察院继续查证孙某销售的家纺产品对应的作品来源、权属及创作时间。
5月10日,新吴检察院函复新吴法院称,上述案件尚未有证据证明系虚假诉讼,并提供了核查的照片、和解协议等材料。
主审法官在收到材料后并未简单作出直接认定,他再次与被告孙某联系,孙某自行与上家核对后,确认是上家抄袭的该四件套样式。据此,结合全案证据,新吴法院认定本案不构成虚假诉讼,相关诉讼程序可继续进行。当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
“感谢法院、检察院为我们这个案件所做的工作,这是对我们负责,我们对此十分理解。另外,今天到法院来拿撤诉裁定时,刘法官还特意嘱咐我以后要诚信自主经营,我都记在心上了。”法院内,前来领取撤诉裁定的被告孙某这样说道。
“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严格把握虚假诉讼审查力度,践行事先指导、事中调整、事后确认的审查理念,精准打击、协同治理,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吴法院副院长雷海亮表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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