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人驾驶车辆事故的责任承担,目前我国尚未有特定的法律规定。但一般来说,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在无人驾驶车辆事故中,若无人驾驶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造成事故,那么车辆制造商或技术提供者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但如果有人为干预了无人驾驶车辆,如司机或维护人员等,则主要责任可能会转移到其身上。
实际情况应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如果无人车追尾货车,是由于无人车违规行驶或者设备上路前安全检测存在问题等原因,则由无人车方担责,具体担责的部门可能会包括无人车的研发单位、无人车的使用单位等;但如果是驾驶车辆的那一方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车祸,那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一般来说,两车相撞,如果追尾车辆被认定为事故全责,则可凭确认函和车损维修费用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寻求赔偿,支付财产损失赔偿。
记者查询过往的案例发现,随着无人车的研发和投入使用,曾经也出现过一些类似案例。比如有媒体曾报道私人车辆与某配送货物的无人车发生碰撞导致其车辆受损。根据车主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无人配送车对此事故负全责。也就是说,在具体的认定中,无人车是会被当做“机动车”来处理的;此外,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一无人出租车也曾在正常测试过程中被一辆货车追尾,导致了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了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发现事故形成原因是货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所导致,事故认定货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剪辑 马 斌
设计 实习生 余慧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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