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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绿灯进入路口,为何一方担全责?交警:先放行的车有优先行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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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1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明明没有闯红灯,为何撞车了,交警判我担全责?”近日,车主袁某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产生质疑,还拨打12345进行投诉,交警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经核实,袁某驾车沿龙眠大道东向西行驶至格致路路口,绿灯放行时与沿格致路北向南行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损,所幸没有人员伤亡。路口监控显示,事故发生的时候,双方都是绿灯进入路口,袁某驾驶的轿车因左侧车道视线遮挡,当绿灯亮起时快速冲出停止线,结果撞上左侧过来的面包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灯时,依次通过,也就是“灯头让灯尾”,先放行的车有优先行驶权。在该起事故中面包车是前一轮放行的车,而小轿车是后一轮放行的车,因此小轿车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提醒,绿灯亮不等于往前冲,当车辆行经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边交通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校对 王菲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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