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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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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24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规则如同高压线,已经深入人心,但总是有个别驾驶员明知故犯,不仅酒后驾驶,而且还是驾驶营运车辆。结果,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被查出酒驾,自己的饭碗也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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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高某酒驾被查获
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在牛首大道与金谷南街设卡夜查,在依法对一辆网约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明显的酒气,且驾驶员高某脸色通红,疑似饮过酒。为此,民警让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据高某介绍,自己在送完客人后,就把汽车送去充电,一看大约需要两个小时,于是她一边吃饭一边等车子充好电。因为最近心情不好,还出了点事故,高某心里烦躁,于是一个人喝了三瓶一斤装的啤酒。
高某称,自己也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没有再接单,开车准备回家休息,没有想到会遇上交警。因高某饮酒后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将面临十五日行政拘留,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这样的处罚让高某后悔不已,作为一名营运车司机竟敢踩酒后驾驶的红线,因一时侥幸,丢了饭碗。
交警再次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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