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加以确定。8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小雨已年满12周岁,已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作了相应规定,赋予了已满8周岁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的“话语权”,小雨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应尊重其个人意愿。
判决:变更为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
对于这起案件,法院还认为,小雨的母亲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时间来照顾、陪伴孩子。小雨现已进入青春期,与母亲一起生活交流更为方便。另外,被告重组家庭后,小雨如与父亲重组的家庭存在隔阂,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身心健康。
最终,高淳法院判决变更小雨由其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雨年满18周岁。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官表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变更,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更大创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唐奥平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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