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紫牛看法 | “盗墓笔记博物馆”被证实是谣言 亚文化的界限要分清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近日,一张网传图片中,一座白色现代建筑前立有“盗墓笔记博物馆”的字样,火爆全网的小说《盗墓笔记》要建博物馆了?笔者搜索发现,这张图片并没有任何信源证实,可能是某个网友的“绘制”,而其中建筑也是“借用”自一位知名建筑设计师的作品。不过,这一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的反应中,部分网友表现出的兴趣令人大跌眼镜。笔者认为,对虚构文学小说的喜爱,不能蒙蔽现实中的思维判断,这种博物馆最好只是谣言。

笔者了解到,这张图片最早发布自一个名为“盗墓笔记博物馆”的账号,具有一定迷惑性,容易让人认为是官方背景。不过事情发酵后,该账号很快删除图片并注销,也有一些组织出面辟谣。有网友表示:有这个博物馆很酷,如果有一定要去一趟,甚至有人表示如果不能开会伤心。不过也有网友评论这个博物馆“前四个字和后三个字完全不共戴天”“盗墓的博物馆应该都是案件卷宗”。

笔者认为,博物馆是提供收藏、展示、保护和研究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的场所,而“盗墓”可以说与博物馆的意义背道而驰,也是考古最大的敌人和反面行径。《盗墓笔记》作为一部小说,可以说十分精彩,也十分畅销,其IP被改编制作电影无可厚非,但终究这些都是虚构世界。作为读者又或者说此类题材的爱好者,应该明辨虚构的人物剧情,与现实中的违法行为的区别。据了解,国内有针对书迷的“稻米驿站”,出售一些小说的周边产品和明信片。作为商业化运营,也应当将亚文化与严谨的科学考古分清界限。

因为分不清小说与现实,从而闹出荒唐事,甚至触犯刑法,在国内并不罕见。据报道,山东一高校学生因痴迷小说,而结伙盗墓获刑十年。盗掘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于文物保护的管理活动,也侵犯了古墓葬文物本身的珍贵文化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根据情节处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欣赏文艺作品,应带着正确的三观去喜爱,盗墓题材小说满足猎奇刺激的需求、也可以喜爱其中人物剧情、更可以引发对考古或历史的兴趣。但分不清其中的界限的过分追捧,轻则闹出笑话,重则误入歧途。

评论员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郭凤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