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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二手车公司被骗3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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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找“黑户”冒充购车人,然后到二手车行签订租车合同,采用“以租代购”方式获取二手车后,通过伪造资料完成过户,再伺机卖出牟利。短短三个月不到,刘某某、杨某与顾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如法炮制,将以租代购方式登记在某汽车公司名下的13辆汽车私自过户给他人后卖出,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30万余元。

2021年12月起,刘某某与顾某某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招揽俗称“黑户”的不良征信记录人员,冒充购车人,与无锡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汽车公司”)签订“以租代购”汽车租赁合同:先由购车人向卖家支付首付款的同时,向该汽车公司支付手续费等费用;汽车公司向卖家支付车辆尾款、保险费等费用后,将车辆过户登记在公司名下,同时将车辆交购车人使用。汽车公司按月向购车人收取租金,36个月租赁期满,购车人偿还完租金后,汽车公司会将车辆转移登记到购车人名下。

刘某某等人签订合同后,会支付汽车首付款、手续费,及一到三个月不等的租金,接着以伪造的汽车公司印章到车管所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将车辆转移登记至“黑户”或其他人名下并将车辆卖出。其中,刘某某主要负责挑选目标车辆、招揽“黑户”、以及过户后将车辆卖出;杨某则负责招揽“黑户”、帮助联系卖车人,同时提供银行卡给顾某某等人,用于支付车辆首付款、“黑户”好处费、接收卖车赃款等。

经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刘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近日,杨某、刘某某先后被收监执行,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检察官提醒:“以租代售”,是二手汽车贸易公司新推出的一种销售手段,客户每月缴纳租金直至缴满购车款便可以永久获得所租车辆所有权。犯罪分子利用这种销售方式的漏洞,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合同并失联,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过程中,存在多个利益链条,使租车公司损失惨重。建议开展该项业务的相关企业加强审核,制订完善的保障机制,以降低受骗风险。

通讯员 郭筱琦 吴云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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