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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找紫牛 ▏临时工在社区食堂干18年未签劳动合同,退休没有养老金维权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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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是江苏盱眙人,今年61岁,她向扬子晚报反映,2005年她只身一人来到南京打工,在栖霞区迈皋桥合班村社区居委会的食堂工作,主要负责社区办公点的食堂烧饭烧菜以及一些勤杂工作。一晃18年过去了,2023年60岁的她才彻底退下来回乡养老;然而最近她为自己工作这么多年,没有缴纳社保,无职工养老金可领感到遗憾,并奔走投诉进行维权。

刘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下半年,她进城务工来到南京,当年11月与甲方迈皋桥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乙方刘女士负责职工食堂中餐、开水以及村委会公共环境卫生,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的上午7点至下午4点,约定按月领取固定工资600元。协议明确乙方为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不享受该单位的福利待遇。2012年6月,刘女士与甲方合班村社区续签一份协议,工作内容同上,与之前协议不同的是固定工资1800元,社区提供住宿,同时担当起兼职夜班责任,确保社区财产安全,乙方依然是临时工,但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协议明确,乙方自愿按照自由职业者在原居住地办理投保手续。如今刘女士认为,自己在社区服务了18年,大部分工作年份是在城里,如今回乡只能领取农保,不免产生些许不甘和遗憾,她认为即便是临时工,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社区没有为其缴纳,导致现在无法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1月8日,记者向合班村社区黄书记了解情况,得知从2005年刘女士来社区食堂工作起,黄书记是这期间的第四任书记,对刘女士情况的了解是根据现有的一些资料以及向老职工询问掌握了一些情况。黄书记说,尽管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对于刘女士在社区工作18年的事实予以认可,根据材料能证明签过上述两份协议以及每一笔发放给刘女士的工资。对于没有缴纳社保一事,黄书记表示,2008年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曾带着刘女士去缴纳社保,但当时刘女士已经45岁,离女性50岁退休年龄只差几年,即便延到55岁退休,也无法满15年,而缴纳社保不足15年的,就不能领取退休金,所以就没有缴纳,但社区采取了一个变通的办法,每年补助刘女士3600元养老金待遇,该项钱款她领取了9年。近年,刘女士在社区的工资收入能达到4000元。

黄书记表示,他也多次向刘女士解释说明,但刘女士并不接受,多次向上级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反映,甚至有“闹”的情形,而劳动仲裁部门也没有受理。无奈下,他建议刘女士通过诉讼解决,因为他无权满足刘女士的赔偿要求,社区也咨询律师,认为可行的是,就未缴纳社保一事补偿7个月平均工资,但要扣除已支付的每年3600元的社保补助,双方几次协商处于僵持状态。黄书记认为,此事并非单位为难个人,当时的用工方式是协商好的,而且单位这些年也比较照顾刘女士,比如提供住宿、逢年过节有过节费、达到退休年龄继续留用等等。对于,刘女士要求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一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徐旭东律师认为,刘女士遇到的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涉及很多问题因缺乏法律规定或存在争议,并不容易解决。

首先,居委会是否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曾有争议,要解决刘女士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这是前提条件。《民法典》颁行之后,第一百零一条才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特别法人,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从资格上才可以说,居委会可以作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

其次,居委会是否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可以按照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徐律师认为,目前,不少地区居委会在单位登记和职工登记这两个方面尚未许可。很多都采取委托第三方缴费的方法,解决聘用人员的参保缴费问题;

第三,刘女士是否可以顺利通过仲裁和诉讼渠道解决养老保险待遇损失问题?因刘女士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对本争议不予受理。法院可以受理这一争议,但因其十年前已经达法定退休年龄,即使其过去和居委会建立劳动关系,其待遇损失赔偿请求也早就过了诉讼时效;

第四,刘女士期望的养老保险待遇怎么计算?我国针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该如何计算。江苏省高院和省仲裁曾经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但这个指导意见目前已经废止。依据该指导意见第二十条,可以要求居委会自劳动用工之日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刘女士养老保险待遇赔偿。至于折算赔偿月数,就不再是刘女士服务的18年,而是其入职到法定退休年龄,大约7到8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徐旭东认为,虽然存在上述问题,但从情理的角度来说,刘女士服务了18年,没有缴社保,单位终究对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待遇有责任进行酌情考虑,可以遵从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给刘女士养老保险待遇补偿,平衡各方利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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