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2日11时30分许,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汤庄中队接报,辖区轿车与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该起事故发生在一家厂门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中间,被撞得散了架,可见事故发生时撞击力度很大。一辆灰色轿车停在旁边,轿车左前侧有被撞的痕迹。民警看到双方穿的衣服,得知他们都是该厂的员工。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事发时,正值该厂工人下班时间。吴某(男,51岁)驾驶轿车从厂大门南侧的停车位出发准备回家,车辆起步后,前轮胎刚上马路,“砰”的一声巨响,朱某(男,4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出厂大门后行驶至此,两车发生了碰撞,致两车受损,朱某受伤。
随后,朱某被送往医院检查伤情,所幸佩戴了安全头盔,尽管撞击力度大,头盔破裂,但保住了性命。事发后,交警给双方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轿车驾驶员吴某驾驶机动车由停车位进入道路时,妨碍道路内行驶的车辆正常通行,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年关临近,车流、人流密集,交通繁忙,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出行时都需谨慎。非机动车骑手出行时,要正确规范佩戴头盔,系牢搭扣。这对骑行者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乘人所系的安全带,至关重要。
校对 徐珩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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