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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监控女儿学习购买隐秘偷拍设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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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打火机、路由器等改装成有摄像头的偷拍设备,还是知法犯法。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邹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镇江市民王先生的女儿是一名初中生,因玩心重,需要督促才能认真学习,王先生便想在她的学习桌旁安装一个摄像头。考虑到女儿正处在青春期,王先生担心会引起逆反心理,就想用隐秘的偷拍设备代替。思来想去,王先生想起以前曾加过的销售监控器材的微信好友邹某。

在询问后,邹某向王先生介绍了手表、打火机等伪装成普通生活用品的偷拍设备,其中一款还可以改装在路由器内。王某购买了伪装成打火机、路由器的两款偷拍设备,并通过微信向邹某支付了2000元。邹某在深圳做出售监控方面的生意,自己并不会生产与改装偷拍设备。在收到王先生的货款后,他在别处购买了改装的打火机和改装的路由器,并快递给王某。

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发现该快递包裹存在异常并展开调查,后根据线索于2023年6月18日在深圳市将邹某抓获。经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拍摄器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同时,经查发现邹某曾在2020年3月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3年7月14日,该案移送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2月11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还介绍,《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虽然家长安装监控监视孩子的行为达不到违法程度,但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这种行为非常不提倡。“我们建议家长为孩子们保有他们年龄段应有的隐私空间,让孩子能够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

通讯员 肖丽 翁志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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