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咨询公益遗产管理人服务
柔性解决财产纠纷
遗产管理人的出现,使原本需要“对簿公堂”的纠纷有了更柔性的解决方案。
此前,北京的张先生到中华遗嘱库立了遗嘱。他与妻子李女士是再婚夫妻,曾分别育有子女,直系长辈都还健在,加上兄弟姐妹,家庭关系比较复杂。为了防止家人间发生纠纷,张先生在遗嘱中指定一位信任的朋友担任遗产管理人,以便对其身后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时代的产物。随着社会发展,财产类型扩大到房产、股权、债权、古董、知识产权等,遗产管理趋于复杂,而家事中的争议又难以预估,遗嘱中提前设置遗产管理人,有利于消除潜在的矛盾,让继承更为高效。
“遗产管理人是主大局、促和谐的人。”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遗产管理人召集相关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尽快解决纠纷,防止遗产损失,从而更好地执行被继承人的遗愿,这一制度创设能更好实现遗产的社会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还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因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导致的纠纷也有了较好的解决途径。
举例来说,赵先生去世时留下50万元遗产,但其生前欠李先生50万元,其配偶和子女表示放弃继承。此时,李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河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付丽介绍,在没有遗产继承人的情况下,此前债权人缺乏合法救济途径,有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后,可以申请由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此前,部分继承人一方面占有和使用遗产,另一方面又借由放弃继承声明逃避债务。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出现,能更好地平衡继承人与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人去债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葆莳指出。
让遗产管理人更专业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公众认知度不高,专业评价机制有待完善。杜芹指出,法律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是原则性的,而操作层面,需要考虑一些十分具体的问题。“比如制作遗产清单阶段,遗产管理人能否通过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余额等,这需要相关操作细则予以进一步明确。”
2021年以来,多地民政局、公证处、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开展行动,将遗产管理人纳入工作流程中。在广东,广州市出台工作指引,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布操作指引,推动引导协会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为相关业务办理提供参考。
河南省郑州市中州公证处公证员刘幸介绍,民法典实施以来,该处公证人员根据咨询者年龄、接受力和财产状况等,引导其立遗嘱并指定遗产管理人,弥补遗嘱仅解决遗产归属的问题。
民法典设置遗产管理人制度
“群众在考虑遗产管理人时,可以选择亲友、子女,也可以选择专业人士。在其没有选定遗产管理人时,法律还规定了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兜底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廉慧表示。业内学者建议,应当重视遴选、评级、继续教育等行业标准的建立,建立遗产管理人具体的职业伦理规则,搭建规范的行业人才库。
《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在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的遗嘱中,已有1542份遗嘱指定了遗产管理人。陈凯介绍,2023年起,中华遗嘱库推动“专业遗产管理人人才库”建设,提供便民公益服务,对财产或家庭关系复杂的情况给予必要指引。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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