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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家底,江苏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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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暨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在南京召开。

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开展文物“四普”,对于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深入讨论了《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

据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自2007年启动,至2011年结束,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0007处,其中复查7429处,新发现12578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9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66处。

“三普”期间及以来,全省共新增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79处,完成了第四至八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基础性工作,不仅有效丰富了全省文物资源底蕴,也为江苏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根据2023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及时提请省政府将“四普”准备工作列入2023年年度工作要点。

在全国率先下发通知,提前启动“三普”登记文物点复核,组织各地对“三普”数据和近年来考古新发现等普查线索进行补充完善。

在类型上,将六大类59项文物类别细化扩展为63项,增加了传统民居建筑群等“整体不可移动文物”。首次明确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更好保护见证中华民族历史的江山胜迹,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在年代上,将古代文物下限延至清代,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全部纳入普查和认定范围,避免因个别地方认识偏差、主观判断造成文物少登漏登。

在普查任务上,既要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也要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将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作为主要任务,所有复查文物和新发现文物点均须依法完成登记公布程序。

在普查深度上,从基本的文物信息采集,升级到文物本体矢量化落图,同时要完成文物地理空间信息的录入,对实地调查和后期数据整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普查进度要求,5月1日起将进入实地调查阶段。下一阶段,省普查办将全面落实省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地普查工作的调度督导检查。结合国家文物局华东片区培训,抓紧完善省级培训、试点的衔接准备工作。通过培训和试点发现问题、掌握方法、摸索路径,为下一步全省大范围推开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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