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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探案|婚前隐瞒病史,配偶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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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西贵港法院发布一则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女青年周某几年前被确诊为卵巢囊肿,经手术治疗后一直良好,没有复发或者后遗症。到了2021年,周某与男青年郭某相恋。其间,周某没提过自己曾患卵巢囊肿的病史。年底,他们登记结婚了,并做了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结果均显示正常。到了2022年7月,周某被确诊患了卵巢方面肿瘤,治疗需要切除子宫和双附件。郭某几经内心挣扎后,认为周某婚前刻意隐瞒严重病史,所患疾病将导致无法生育,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撤销婚姻事实的诉讼请求。

江西井冈山法院最近也公布一起撤销婚姻的诉讼,2023年9月,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自由恋爱,今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吴某才得知李某曾患有精神疾病,需长期服药,且不宜生育小孩。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

案例一中,郭某和周某自愿结婚,虽然没有婚前告知病史,但婚前已治愈没有复发迹象,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的疾病类型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但周某所患疾病不属于前述任何一种,因此不符合撤销婚姻。

案例二中,法院认为,李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结婚登记前并没有如实告知,影响吴某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判断。吴某知晓后,在一年内提起了撤销婚姻诉讼,法院是支持的。

在婚姻生活中,遇到除了《母婴保健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型,其中一方患病,另一方就该忍着吗?其实,夫妻不仅是称谓,更有相互扶助义务,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应当承担扶助的供养责任。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张冰晶 任国勇

摄像 卢    婧

设计 李子佳

剪辑 唐嘉钰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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