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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探案 ▏上门喂狗被咬成十级伤残,雇主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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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饲养宠物,上门喂养服务应运而生,特别是在节假日开宠物店的很忙,那么上门喂养、遛狗时被宠物咬伤,责任该如何分担呢?

最近,江西法院发布一则宠物上门服务被咬伤的案例,涉及赔偿金高达17万元。被告刘某因出差几天,家里的狗没人照管,于是雇佣开宠物店的张某提供宠物照顾服务,按时提供上门喂食、遛狗,并预付了服务费。不料,原告张某在进入刘某居所时,面部被这只狗咬伤。事发时,狗没有栓绳,也没关笼,属自由活动状态,张某也没采取安全措施。事发后,双方对赔偿未能协商一致,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张某认为,刘某明知他家的狗具有攻击性,却未采取拴绳或关笼等安全保障措施,事前也未尽到安全提醒,理应承担赔偿。刘某则认为,张某作为宠物店经营者,上门喂养宠物、遛狗是其主营业务,居然不理会宠物犬多次低吼警告,自身也不采取穿戴防护服等安全措施,且之前提前告知这只狗的习性并支付了费用,认为己方无过错。

武宁县法院认为,张某受伤并非纯粹的意外,而是在履行动物喂养服务的合同过程中,上门主动接触宠物犬时受伤,张某对自身损害存在重大过失,该案应减轻刘某的责任。张某是从事宠物饲养的专业人员,理应对犬类突发攻击风险有更高警觉,自身也要担责。法院综合认定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随着,上门喂养宠物服务的兴起,因各种宠物习性千差万别,从业者应该提高专业技能,服务前要深入交流。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设计 李子佳

剪辑 马    斌


校对 王菲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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